信陽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輔導:法律考點之勞動法
信陽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告已經公布,華圖教育公務員研究中心針對公共基礎知識部分為大家準備了一些寫作基礎知識,供大家參考。
附錄內容
一、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調整對象
一、用人單位:境內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無個人用工,個人用工屬于雇傭關系)
二、勞動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勞動合同訂立三者關系:
用工之日=勞動關系建立之日,勞動合同訂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勞動合同的分類及訂立
一、分類:法律規(guī)定下自由確定何種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推定訂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①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雙十”原則。③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且無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過錯辭退和第40條第1、2項規(guī)定的非過錯辭退而續(xù)訂的。連續(xù)訂立二次的計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續(xù)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開始計算。
3、懲罰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仍無書面合同。
4、補充訂立: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2008年1月1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集體合同
一、集體合同分類
1、普通集體合同: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提交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2、專項集體合同: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3、行業(yè)性集體合同、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qū)域內,建筑業(yè)、采礦業(yè)、餐飲服務業(yè)等行業(yè)可以由工會與企業(yè)方面代表訂立行業(yè)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qū)域性集體合同。
二、集體合同的鑒定、生效
1、鑒定: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沒有工會,則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代表與用人單位。
2、生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3、約束力: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yè)性、區(qū)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yè)、本區(qū)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二、集體合同的標準
個體勞動合同標準 >= 集體勞動合同標準>=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低標準。
三、集體合同違反的法律救濟
工會可請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協商不成,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四、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后果:
1、一般情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特殊情況: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