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事業(yè)單位招聘面試熱點:對道德綁架堅決說不
【相關背景】
近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上海地鐵上有一年輕男子因上班太累為由,拒絕給抱小孩的婦女讓座,還搶奪乘客拍攝的手機。隨后,該男子回應稱,原本是想讓座的,但乘客再三指責讓他很氣憤,因此賭氣不讓。7月4日,記者從上海軌交公安獲悉,事發(fā)后,該男子接受了警方訊問,稱當天是去做志愿者,一天下來也很累,所以沒有主動讓座。對于搶他人手機的行為,他已向當事人道歉。最后,警方就此次事件中各個當事人進行了調(diào)解處理。(7月5日澎湃新聞)
【各方言論】
紅網(wǎng)姜春康:讓不讓座,一直為公眾熱議。這是因為讓座是一種美德,而有人卻并不以為然,同時又不能對不讓座者進行打擊和報復,更不意味著不讓座就該成為被謾罵和被暴打的理由。比如有新聞就報道稱,重慶大三學生在公交車上沒給一位老人讓座,就被這個老人一直大聲罵其沒教養(yǎng),惹得車上乘客一片討論。女生很冤枉,因為老人把自己的座給了孫子坐,卻要求她讓座,從教養(yǎng)角度看,老人的十六七歲的孫子更該主動讓給奶奶坐。而武漢一老人直接“動粗”暴打不讓座的青年,則比罵更嚴重一些,這種道德脅迫更讓道德蒙羞。老人暴打不讓座青年,暴打式的脅迫,已脫離了讓座這種美好事情的初衷,更讓負能量彌漫。很顯然,這樣的“動粗”比乘客批評上海地鐵男子來得更猛烈一些,但從本質上看其實是一樣的,都是對不讓座者的一種過度的“責”。
讓座,屬于道德層面的行為,但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硬性制度。給不給他人讓座,反襯出來的是內(nèi)心的修養(yǎng)和道德的水準,但任何人都無權打著道德的幌子對其進行人身毆打與謾罵。目前,在各個城市的公交上,能為老弱病殘、孕婦等特殊乘客主動讓座的人占大多數(shù),而拒絕讓座的人只占少數(shù)。首先不能因個別人沒讓座就大肆討伐,其次批評不讓座者也當有度,不該打著道德旗號對人進行過度的攻擊?v然討伐不讓座者有道德支撐,但也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然別人當志愿者很累,體諒一下也并不過分,如果非要逼著其讓座,是不是也有些不道德?
讓座是美德,但不讓座也不意味著缺德。討伐不讓座者,呼喚道德本意值得提倡,但公車上讓座,只是社會公德。不能挾持著社會公德綁架天下,更不該因理解偏差而采取偏激行為卻裝著若無其事。讓座更多是道德問題,而道德是內(nèi)心升騰的一種自覺行為,靠自覺和自愿來維持。讓不讓座,還請多一份理解,讓了多感激,不讓也沒必要進行道德綁架。
東北新聞網(wǎng)冷洋:越來越多的自認為站在理性制高點的網(wǎng)民,按照個性化固有思維,極盡其能地駁斥“道德綁架”者,卻不知自己已被“道德綁架敏感癥”所綁架。越來越多的人在道德綁架話題發(fā)酵下,把不讓座作為無視傳承中華傳統(tǒng)美德的冰冷借口,尤如“壞人變老了”這一說法一度風靡,老年人群體在一些負面案例影響無限放大下,被無情地貼上了“為老不尊”的標簽。
陷入“道德綁架敏感癥”的民眾,沒有時間對道德綁架與道德散架進行差異化辨別,扭曲的自我觀念,似乎可以讓自己的每一個行為都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細酌之下,是不是以后所有的自我安慰都能被當做不能“讓座”的理由?
如果社會上多一些對他人的理解與包容,少一些錙銖必較的焦慮和困惑,或許“道德綁架敏感癥”就會得以緩解。傳統(tǒng)美德需要弘揚,被綁架的道德觀念需要重新屹立。人總有脆弱的時候,當我們看到父母日漸老去,懷抱著孩子嗷嗷待哺,想象他們顫巍于城市高樓大廈,車水馬龍間,心理期待更多的是身邊的人們能夠對其多一些理解與關愛,能夠在其需要幫助的時候,勇敢地伸出雙手,接力成援,為彼此鑄就一個最暖心的時代。
深圳特區(qū)報朱丹:讓座本是發(fā)自內(nèi)心的道德自覺,可是有些時候,卻變成了一種輿論強制和道德綁架。就像這件事情中,年輕男子沒有積極讓座,也許可能由于太過疲勞,或者身體不適等,對于這種行為,應該給予足夠的理解和寬容。打著道德的旗號進行索座,即便索要到了座位,這種行為也會讓文明和道德大打折扣,不僅侵犯讓座者的權利,也違背讓座的本意,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綁架和輿論暴力。
銅陵文明網(wǎng)馬靜:在這則新聞事件中,我們不難理解的是,抱小孩的婦女需要座位,身體疲倦的年輕男子同樣需要座位,當雙方都不能做到“有話好好說”,引發(fā)糾紛和沖突在所難免。原本想讓座的年輕男子,不堪忍受“道德綁架”,放棄了“成人之美”,而是采取針尖對麥芒的不合作方式——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價值觀念多樣化的今天,圍繞著讓座問題,全社會尚未形成一種被普遍接受的價值認同,不可避免會導致“自說自話”。由此可見,這樣的悲劇發(fā)生,引發(fā)社會矛盾之后,應該重新思考全部的細節(jié)和內(nèi)容,才能夠走出一種道德綁架的困境中,不是嗎?
崇德向善,這是一種倡導,我們也希望從這樣的方向上不斷努力,但是,我們更是必須認識到這樣的基本事實。倡導和宣傳,只是我們一種倡議,如果有的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且不遵守,這只能夠存在著道德譴責的內(nèi)容,而不應該將其陷入道德綁架的境地。畢竟,在一個法治社會里,守法乃是第一要務,而道德永遠都是第二層面的內(nèi)容。如果我們舍棄法律,而只是強調(diào)道德的話,這勢必會引發(fā)更多層面的爭論和矛盾,這或許才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實際內(nèi)容呢!也正是因為如此,在這樣的意義上,這樣的禮讓行為應該純粹是道德意義上的內(nèi)涵。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