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泰州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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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泰州市2018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等有關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解答:
一、關于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問題
1.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為1982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間出生。
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2.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31日。如: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滿2年。
二、關于崗位計劃中“學歷”及“其他說明”的問題
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具有普通高校學歷、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黨校序列學歷人員,可以報考;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規(guī)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jīng)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wǎng)站核驗),可以報考。
三、關于回避問題
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四、幾種類型的人員能否報考的問題
1.社會在職人員可以報考,但在進入體檢前必須提供本人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2.現(xiàn)役軍人不可以報考。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憑落戶的戶籍證明和身份證報考。
3.2017年及以前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尚未就業(yè)、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yè)生按社會人員報考。
4.有政策規(guī)定或協(xié)議明確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xiàn)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五、報考需提供哪些材料的問題
1.網(wǎng)上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正確理解和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并對兩者一致性和自身條件的真實性全過程負責。報名階段,招聘主管部門(單位)對網(wǎng)上報名信息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實際情況是否和所填報情況一致、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在資格復審時確認。
2.面試前招聘主管部門(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均為原件及復印件);委培、定向、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委培、定向、聯(lián)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wǎng)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報考有其他崗位條件要求崗位的,還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按時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六、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聘的網(wǎng)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環(huán)節(jié)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必須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一定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持有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七、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本次《招聘公告》規(guī)定,各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均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減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不能開考的崗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通知考生,并允許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報考其它符合條件的崗位。
八、關于體檢工作和體檢標準
體檢工作由各招聘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九、哪些情形為考察不合格的問題
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guī)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