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事訴訟法(一)
(一)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
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也稱民事訴訟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訴訟法對什么人,對什么事,在什么空間 范圍和時間范圍內(nèi)有效。
1.對人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訴訟法對哪些人適用,也即哪些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遵守我國的 民事訴訟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四條關于“凡在中華人民 共和國領域內(nèi)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的規(guī)定,我國《民事訴訟法》適用于下列人員和組織:中國公 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居住在我國領域內(nèi)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在我國登記的外國企業(yè)和組織;申請在 我國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外國的企業(yè)和組織。
2.空間效力
民事訴訟法的空間效力(也叫對地的效力),是指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地域范圍。凡是在中華人民共 和國領域內(nèi)進行民事訴訟均適用本法。
3、時間效力
民事訴訟法的時間效力,是指民事訴訟法的有效期間,也即民事訴訟法發(fā)生效力和終止效力的時 間。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生效的時間是1991年4月9日。
(二)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在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訴訟階段,起指導作用的準則。
它體現(xiàn)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zhì),為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指明了方向,概括地 提出了要求,因此,對民事訴訟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1.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民事案件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整體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是 指由審判員、合議庭獨立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領導和制約。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
應當受黨的領導,受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受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的監(jiān)督制約。
2.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以事實為根據(jù),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要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忠實于案件 的真實情況。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衡量評價是非的尺度和標準。
3、平等原則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