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之民族與宗教(2)
2012-06-05 11:28      文章來源:新疆華圖
4.宗教團體組織
與我國多種宗教信仰的存在相適應,我國成立了多個宗教團體組織,主要有中國佛教協會、道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和基督教協會等。
5.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彼此尊重,互相團結。
(2)各宗教不論大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宗教之間平等相待,和睦共處。
(3)實行政、教分離,國家政權不能被用來推行或禁止某一種宗教,宗教也不能干預國家的行政、司法、學校教育等。
(4)國家保護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5)我國各宗教堅持自主自辦,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礎上同外國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進行交往,但我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堅決抵制國外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國進行滲透。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