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法知識中繼承問題
2022-07-05 09:04:16 |文章來源:華圖事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考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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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yè)單位考試中,民法模塊向來是法律重難點的交匯區(qū)、民法模塊多、知識點雜,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實民法的很多考點都是非常基礎的知識點,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看一看繼承的考點。
一、繼承權的取得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 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4. 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
5. 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產的處理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被排除不屬于遺產的財產性權利主要包括:
1. 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能繼承的財產,如國有資源的使用權。
2. 根據(jù)其性質不得繼承的財產,即具有撫恤、救濟性質的財產權利。
3. 自留山、自留地。
【例題】
1. (單選題)張某去世后,沒有留下遺囑。甲乙丙分別為張某的三個子女。張某在遺產處理前,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乙明確表示要繼承,丙沒有作出放棄或接受的繼承表示,那么丙的行為視為( )
A. 放棄繼承
B. 接受繼承
C. 喪失繼承權
D. 轉繼承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那么丙沒有作出放棄或接受的繼承表示,視為接受繼承。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2. (單選題)甲的下列行為不會導致其喪失繼承權的是( )
A.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丙
B. 偽造,篡改遺屬情節(jié)嚴重的
C. 遺棄被繼承人丙
D. 因和繼承人乙素來有仇,將乙殺死
【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繼承。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jié)嚴重?梢姡珹項對應(一),B項對應(四),C項對應(三),A、B、C項都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但不符合題意,不當選;D項中甲并不是為爭奪遺產而殺害繼承人乙,所以不屬于喪失繼承權的情形,符合題意,當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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