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省平涼市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招聘仲裁員21人公告
2021-08-05 17:38:45 |文章來源:靜寧政府網|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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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于2021年8月10日前
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是縣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和《甘肅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辦法》設立的旨在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組織機構。為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效化解基層矛盾,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仲裁員21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條件之一的:
1.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滿五年;
2.從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調解工作滿五年;
3.在本地威信較高,并熟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居民。
(二)熱愛仲裁事業(yè),自覺遵守仲裁委員會的各項制度,自覺接受仲裁委員會管理和監(jiān)督;
(三)具有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
(四)身體健康,有相應的時間從事仲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工作安排,依法調解或仲裁爭議案件,并及時制作文書;
(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三)完成本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招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將在靜寧發(fā)布、農業(yè)經營服務中心公眾號同步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下載《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見附件,雙面打印)一式兩份并按要求填寫,加貼兩寸近期免冠照片。連同相關身份、職務、學歷等證明文件于2021年8月10日前報送至本仲裁委員會;
(三)本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初步遴選后提出擬聘仲裁員名單;
(四)對擬聘任的仲裁員,通過縣政府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本仲裁委員會將頒發(fā)聘書,正式聘用;
(五)如未能通過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資格審查,提交的資料將不予退還,本仲裁委員會將對所有的申請材料謹慎保密。
四、聘期及報酬
(一)仲裁員聘期與本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相同,聘期為三年。
(二)行政事業(yè)單位干部職工參照《靜寧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靜辦發(fā)〔2015〕23號)有關規(guī)定報銷相關費用,企業(yè)人員、農民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報酬。
五、聯系方式
(一) 聯系人:王播琴
(二) 聯系電話:0933--2525367
(三) 聯系地址:農業(yè)經營服務中心(靜寧縣阿陽路98號)
附件:《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
靜寧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調解仲裁委員會
2021年8月5日
手機端鏈接:https://m.sydw8.com/2021/0805/39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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