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1年度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公告(3)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考人員撤回承諾后,應按“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未選擇采用或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報考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在線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在線上傳相關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門進行在線核查。
報考人員可于上傳相關材料2個工作日后,自行查看核查情況。在線核查不通過的,可根據系統(tǒng)提示重新修改上傳或填寫的信息。
已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名事項的報考人員,不可更改為“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1)須由核查部門在線核查的人員范圍:
①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報考人員;
②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不實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
③身份、學歷學位信息未通過系統(tǒng)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④其他身份證件類型、境外學歷學位等無法通過系統(tǒng)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⑤其他報考條件不能通過系統(tǒng)自動核驗的報考人員。
(2)須在線上傳的材料包括:
①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圖像(JPG格式);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yè)學歷證書圖像(需將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合并一張圖片上傳);
②報考高級的,需上傳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證書;
(四)信息確認
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再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可修改。
未確認報名信息前,可以點擊考試狀態(tài)流程中的“信息維護”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
(五)現(xiàn)場核查
在線核查過程中,核查部門可要求存疑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材料。
接到核查部門電話通知須進行人工現(xiàn)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照所屬報名點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規(guī)定,攜帶以下材料辦理人工現(xiàn)場核查(各報名點聯(lián)系方式見附表):
(1)下載并打印報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諾欄內簽名;
(2)身份證原件;
(3)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港澳臺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符合報考條件的相應專業(yè)學歷證書原件);
(4)“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有關證明材料。
(六)網絡繳費
1、收費標準!渡鐣ぷ鲗崉(中級)》科目報名費按每科65元標準收取;《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報名費按每科61元標準收取;《社會工作實務(高級)》科目報名費按79元標準收取。
2、報考人員網絡支付成功后,公共網絡繳費系統(tǒng)會顯示本次繳費的電子票據信息。報考人員網上繳納的費用直接與財政電子票據管理系統(tǒng)連接,所繳款項直接進入福建省非稅待解繳科目,實現(xiàn)電子票據信息化管理。繳款人可直接在網上查詢到帶防偽功能的電子票據并支持下載。咨詢電話:0591-87615506。
3、考生繳完費后沒有點生成票據,過后可關注“通繳云”公眾號查詢并找回。
4、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報名費網絡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七、誠信管理
(一)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
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shù)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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