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公共基礎知識:關于肺炎疫情中常見罪名的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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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導入
在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攻堅戰(zhàn)中,可以利用《刑法》大力打擊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治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今天,我們總結“新型冠狀病毒”防治過程中,相關人員可能涉及的幾項罪名,希望通過《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為人們了解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提供法律保障。
二、可能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作為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應該無條件的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若拒絕配合的,極有可能因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從而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四)拒絕執(zhí)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三、可能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若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的人打噴嚏并故意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故意投放病毒的,致使多人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從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將被判處死刑。
2.《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可能涉及“妨害公務罪”
1.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人以及密切接觸者應當無條件的配合有關組織采取的隔離治療措施,若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的,可能會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從而涉嫌“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五、可能涉及“故意傷害罪”
1.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人以及密切接觸者應當無條件的配合有關組織采取的隔離治療措施,若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抗拒隔離的,而致使相關公務人員的身體受到傷害的,可能會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從而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2.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六、可能涉及“瀆職犯罪”
1.在防治“新型冠狀病毒”工作中,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人員負有領導、組織和實施的重任,若有嚴重不負責任,不采取或不正確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的;或者采用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等瀆職行為,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流行,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會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從而構成瀆職犯罪,最高可能被判7年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七、社會公眾可能會涉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的恐怖信息罪”
1.相比較17年前的非典時期,目前,網絡信息極其發(fā)達,微信已成為人們了解資訊的重要渠道,但朋友圈里總有人傳播一些看似真實,實則子虛烏有的消息,若社會公眾編造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guī)定,從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