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有關國旗、國歌、國徽的知識
國旗、國徽、國歌、首都、國家主席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的象征和標志。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國旗、國徽、國歌的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設計者是曾聯松。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xié)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發(fā)表征求啟事。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xié)第一屆全體會議上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其第四點規(guī)定:“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底五星旗,象征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由毛澤東在天安門廣場首次升起。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以后,歷次憲法在倒數第三條當中均保留這個規(guī)定。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國旗法》第五條規(guī)定,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國旗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yè)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fā)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國旗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
《國旗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
《義勇軍進行曲》是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的歌曲,最初是電影《風云兒女》的主題歌。
1935年,隨著《風云兒女》在各個影院的播映,《義勇軍進行曲》立即在觀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成為流行極廣的抗戰(zhàn)歌曲。
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該曲作為代表中國的歌曲演奏,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即將結束之際,《義勇軍進行曲》被選入反法西斯盟軍勝利凱旋的曲目。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會議于9月27日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1949年10月1日,在開國大典上,該曲作為國歌第一次在天安門廣場響起。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規(guī)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由清華大學建筑系梁思成、林徽因、李宗津、莫宗江、朱倡中等人所組的設計小組與中央美術學院張仃、張光宇等人的設計小組集體創(chuàng)作完成。國徽由國旗、天安門、齒輪和谷穗組成,象征中國人民自“五四”運動以來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斗爭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中國的誕生。四顆小五角星環(huán)繞一個大五角星,象征著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人民的大團結;齒輪和麥稻穗象征著工人階級領導下的工農聯盟;天安門則體現了中國人民的革命傳統(tǒng)和民族精神,同時也是我們偉大祖國首都北京的象征。國徽在顏色上用正紅色和金黃色互為襯托對比,體現了中華民族特有的吉壽喜慶的民族色彩和傳統(tǒng),既莊嚴又富麗。
(編輯:李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