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的討論
2019-07-19 08:42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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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許可設定的權限
1. 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2.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fā)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但應及時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規(guī)。
3.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4.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臨時許可實施滿一年的,需要繼續(xù)實施的,應當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考點:部門規(guī)章不能設定行政許可,但一定程度上可以設定行政處罰。
1. 經常性行政許可的設定權——設定主體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設定; (2)國務院以行政法規(guī)設定; (3)省級、市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地方性法規(guī)設定。 2. 非經常性行政許可的設定權——設定主體 (1)國務院必要時以決定的方式設定; (2)省級政府以規(guī)章設定。 |
【例1】下列規(guī)范性文件中,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的是( )
A. 法律
B. 縣級政府的決定
C. 行政法規(guī)
D. 地方性法規(guī)
【答案】B
【解析】決定中只有國務院的決定可以設定,縣政府的決定不能設定。
(編輯:孟軼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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