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事業(yè)單位公基常識:刑事強制措施類型
一.概念
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檢、法機關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的限制或者剝奪的強制性方法。
二.種類
(一)拘傳
適用對象: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決定機關:公、檢、法
執(zhí)行機關: 公、檢、法
(二)取保候?qū)?/p>
適用對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決定機關:公、檢、法
執(zhí)行機關:公安機關
保證方式:保證人或者保證金
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適用情形: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三)監(jiān)視居住
適用對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決定機關:公、檢、法
執(zhí)行機關:公安機關
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適用情形: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yǎng)人;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