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磐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審查辦法
2016-09-12 09:18:21 |文章來源:華圖教育|事業(yè)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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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磐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按以下辦法掌握:
一、戶籍要求
1.戶籍要求為“磐安”包括:
(1)本人戶口在磐安(以2016年9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戶口簿、出生證、出生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為依據);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長居地的(以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居委會或居住地政府出具的證明為依據);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戶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在職工作人員的(以戶口簿、結婚證、工作單位證明為依據);
(5)2016年9月18日前在磐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須經勞動合同備案部門備案,并以勞動合同和養(yǎng)老金繳納時間一致為準);
(6)生源地為磐安的人員(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屬(2)-(6)種情形的,在報名時,需提供相關材料。
2.戶籍要求為“金華”是指擁有金華市常駐戶口的人員(以2016年9月18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取得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年齡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為依據,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9月18日至1998年9月18日期間出生);年齡18至45周歲(1970年9月18日至1998年9月18日期間出生)。
三、“專業(yè)”審查
如果考生專業(yè)名稱與教育行政部門版發(fā)的專業(yè)目錄名稱不一致的,在認定專業(yè)時,由考生到畢業(yè)院;蚪逃姓块T開具關于專業(yè)確認的證明。時間要求在領取準考證前提供書面依據。
本辦法由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確定。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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