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民法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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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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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間的計算方法
期間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是自然計算法,即以實際經(jīng)過的時間為計算期間的時間。例如,9月9日下午5時到9月16日上午10時,期間分秒不差。二是歷法計算法,即以日歷所定的年、月、日為計算單位,所稱年,不論平閏年一律定為365日,所稱月不論大小皆為30日。歷法計算法雖不精確,然頗為便利。依民法通則第154條規(guī)定,兩種期間計算方法并存,法定或指定期限多用歷法計算法,而約定期限,允許當事人選擇,如未約定何種計算方法,則推定以歷法計算法確定其約定期限。
2.期間的始期與終期
(1)始期
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guī)定時開始計算;以年、月、日計算期間的,其開始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但當事人對此有約定的,按約定計算。人的年齡,自出生之時起計算,其起算點,包括出生之日,此為例外。
(2)終期
期間的后一天是星期六、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后一天;休假日有變通的,以實際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后一天。期間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時。有業(yè)務活動時間的,截止到停止業(yè)務活動的時間。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