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理學之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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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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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法的含義
守法,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在通常人們所講的“奉公守法”中,守法的含義大多限于不違法,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或做法律所要求做的事情。這是消極的、被動的。但這里所說的守法,不僅包括這種消極、被動的守法,還包括根據(jù)授權性法律規(guī)范積極主動地去行使自己的權利,實施法律。
2.守法的構成
守法的構成要素有:守法主體、守法范圍、守法內(nèi)容等。
守法的主體,即要求誰守法,與法律的本質(zhì)、政體的性質(zhì)、社會力量對比關系、歷史及文化傳統(tǒng)有著直接的關系。在當今的中國,所有人都是守法主體,所有組織都有義務守法;各政黨,包括共產(chǎn)黨,都要遵守憲法和法律,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nèi)活動。
守法的范圍,即所要遵守的法律的種類及范圍。在我國,它不僅包括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而且包括與憲法和法律相符合的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
守法內(nèi)容包括行使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兩者密切聯(lián)系,不可分割。守法是行使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的有機統(tǒng)一。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