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區(qū)直事業(yè)單位面試 首都機場爆炸事件
針對冀中星案件,專家和律師表示,冀中星機場引爆自制炸彈,或涉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我們更應關注事件背后的原因。
選取T3航站樓
更引人注意
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刑法和犯罪學教授李云龍認為,冀中星之所以選擇首都機場T3航站樓進行爆炸,可能是他知道在T3航站樓的國際航班出口,外國人和有影響力的人都很多。他在這里表達不滿,來顯示自己的社會價值,反對社會對他的模式。
冀中星父親、鄰居多數(shù)將爆炸原因歸結(jié)為東莞處理不當。李云龍說:“東莞方面可能沒處理冀中星的問題,提供的資金不足以保障冀中星以后的生活。”
如果遇到公平對待
可能不會如此
王書金案辯護律師朱愛民對記者表示,冀中星此次行為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受到處罰。“同樣處境的人很多,他的遭遇并不能支持他這場自爆的行為。但我們更應該反思背后原因。”
朱愛民表示,如果冀中星遇到公平對待,可能不會如此。“社會應該對公權(quán)力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特別是公職人員。”
焦慮長期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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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大學社會學博士胡揚認為,城市化和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了階層分化,如果這種分化是在市場秩序尚未完全形成,法律調(diào)控機制、社會保障制度很不健全的情況下發(fā)生,就會使自認為得不到社會公平的人產(chǎn)生焦慮。如果這種社會焦慮長期得不到解決或發(fā)泄,很可能就會出現(xiàn)不理性行為,冀中星就是此種案例。
當面對冀中星案時,李云龍再次對記者強調(diào),對待冀中星等上訪者,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聽取他們的訴求,并對問題積極進行解決。“解決他們的問題,也是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一部分。”(劉帥 張洪波 劉志浩)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