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考試試題(一)(3)
(七)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款規(guī)定了這一原則。罰款,是行政處罰中適用廣泛的一種處罰措施,受到各級各類行政管理部門的青睞,但同時也產(chǎn)生了“亂罰款”等許多弊端。這些弊端的癥結主要在于處罰決定機關、執(zhí)行機關、收受罰款機關之間無分工,集于一身,權錢一統(tǒng)。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原則,從制度上堵塞了亂罰款的漏洞。
(八)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指為了使行政處罰有效和使違法者受到懲處和教育,在保障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行政處罰程序的設立應簡單、迅速、及時,以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這一原則主要是通過簡易程序、時效制度和不停止執(zhí)行制度來實現(xiàn)的。
2.被處罰人所享有的法定權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3. 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之間的關系?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 行政處罰的種類?
答案:(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
答案: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國務院或者經(jīng)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規(guī)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