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行政執(zhí)法檢查考試復習資料(一)(3)
8、行政處罰中責令改正的適用是什么?
答:行政處罰中責令改正的適用是: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2)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jù)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行政處罰法關于委托處罰的規(guī)定的。
9、一事不再罰內(nèi)容是什么?
答:一事不再罰是指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同一種類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10.依法可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是什么?
答:依法可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有:(1)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11、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是什么?
答: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a、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b、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c.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d.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12、行政處罰的時效是什么?
答:行政處罰的時效為2年,即違法行為在二年內(nèi)未被發(fā)現(xiàn)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違法行為期限的確認: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xù)或者繼續(xù)狀態(tài)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13、行政機關告知義務的履行是怎樣的?
答:行政機關告知義務的履行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其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14、當事人陳述申辯權是什么?
答:陳述申辯權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處罰前,當事人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是當事人普遍享有的權利,并且不論是在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中,當事人均享有陳述申辯權,即當事人可以作出與行政機關認定的事實不一致的陳述,可以提供對其有利的證據(jù)材料,可以指出行政機關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條文的錯誤等,為自己進行充分的辯解。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權,其目的是為了消除行政處罰決定可能對當事人造成的不公平、不公正。
行政機關必須告知當事人享有這些權利,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jù),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jù)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