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第二批事業(yè)單位招聘輔導:實踐與認識辨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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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與認識的辨證關系
實踐與認識的辨證關系表為:實踐對認識的決定作用與認識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1、實踐對認識的決定作用
(1)實踐是認識的來源。認識因?qū)嵺`的需要而產(chǎn)生,認識在實踐中產(chǎn)生。
【練習】馬克思說:“搬運夫和哲學家之間的原始差別要比家犬和獵犬之間的差別小的多,他們之間的鴻溝是分工掘成的。”這表明人的才能( )。
A.與人的先天生理素質(zhì)沒有關聯(lián) B.主要來源于后天實踐
C.取決于人的努力程度 D.是由人的社會政治地位決定的
(2)實踐是認識發(fā)展的動力。首先,實踐的發(fā)展不斷地開拓認識的新領域,推動認識向前發(fā)展。其次,實踐為認識發(fā)展提供必要的條件。后,實踐鍛煉和提高了主體的認識能力。
(3)實踐是認識的目的。認識的根本任務是透過現(xiàn)象認識本質(zhì),抓住事物的本質(zhì)和規(guī)律:人們不是為了認識而認識,而是為了指導實踐而認識,即:為了應用而學習。
(4)實踐是檢驗認識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標準。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并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
實踐是認識的起點,也是認識的歸宿,是全部認識的基礎。實踐的觀點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首要的基本的觀點。學習馬克思主義認識論,首先就要堅持實踐的觀點,樹立實踐的應有權威,尊重實踐,一切從實際出發(fā)。
2、認識對實踐的指導作用
認識對實踐反作用具有兩重性:正確的認識對實踐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可以指導主體采取正確的方法,自覺的按照客觀規(guī)律改造世界,從而取得成功;相反,錯誤的認識則對世界起消極的阻礙作用,深知導致實踐的失敗。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