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我國文化事業(yè)單位的改革(2)
這個階段的文化體制改革還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高度重視法治建設,大力推進依法管理。據(jù)統(tǒng)計,這一時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中央文化管理部門陸續(xù)制定和頒發(fā)了200多部法律法規(guī)、政策性文件或部門規(guī)章,涵蓋了舞臺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互聯(lián)網(wǎng)、文化經(jīng)濟等諸多領域,如《著作權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管理條例》等。
2002年召開了黨的十六大,確定了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的奮斗目標和行動綱領。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目的、意義、主要任務和實施重點更加明確。
2003年7月,中央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拉開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序幕,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全國有包括北京、重慶、廣東、深圳、沈陽、西安、麗江在內(nèi)的九個省市和39個宣傳文化單位參加了改革試點。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chǎn)業(yè)發(fā)展和經(jīng)營性文化事業(yè)單位轉制為企業(yè)的兩個規(guī)定的通知》,為深化改革提供了配套的支持政策。幾年來,各試點單位按照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精神,積極推進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也為下一步改革的全面推開提供了借鑒的經(jīng)驗。
200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出《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整個文化領域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要求、目標任務和整體方案。2006年3月28日至30日,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行了總結,對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作出了具體的部署。
以下附列文化改革方面的主要文件。
(1)1985年4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文化部:《關于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意見》。
(2)1987年3月29日,中共中央:《關于堅決妥善地做好報紙刊物整頓工作的通知》。
(3)1988年9月6日,國務院批轉《文化部關于加快和深化文藝表演團體體制的意見》的通知。
(4)198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文藝的若干意見》,《意見》中的第四部分闡述了加快和深化文藝體制改革的問題。
(5)1994年8月25日,國務院令第165號發(fā)布《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6)1997年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0號發(fā)布《出版管理條例》。
(7)200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10月2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8)2006年1月12日,中共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出《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編輯:姜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