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4)
2009-03-27 00:00      文章來源:人事部網(wǎng)站
四、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21. 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jù)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事業(yè)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崗位所需的專業(yè)、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22. 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 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編輯:姜芃)